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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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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内晋升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按照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师具备当年上级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和标准,即可提出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职内晋升的申请。
第四条 职评工作程序:
1、广泛宣传。召开教职工会或通过其他形式,广泛学习宣传上级关于职评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2、报名、自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个人申请,填写职评考核评分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审核评分。教师需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相应部门对考评表中每个项目进行审核认定评分,得出考评分。
4、确定推荐对象和排名。根据上级分配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对象。
5、公示。接受查询和举报,确实存在问题或违背规定的,取消推荐,并按考评分向下顺延。
6、组织申报。
第五条 教师职评考核按照《职评推荐对象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条 职称内部等级晋升考核按照《职称内部等级晋升工作办法》执行。
第七条 上级职改部门分配的指标,都归学校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 教师参加职评考核提供的成果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经查实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校成立职评工作领导组,当年申报职称的,应予回避。
第十条 本制度及相关办法由学校职评工作领导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
职评推荐对象考核办法
为了对申报职称人员进行任期量化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本校任教年限:每满一年得1分。
2、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限: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一年得1分;担任教研组长,一年得0.5分;同时兼任此两种职务的可重复计分。
3、担任行政职务年限:任现职以来,担任中层以上干部,一年得1分;同时兼任班主任的不重复计分。
4、出勤情况:在近三年内每学期出满勤得2分,病事假累计在3天以内得1分,三天以上得0.5分,有旷课现象者此项不得分。
5、学历:硕士研究生3分,大学本科2.5分,大专2分。
6、受表彰情况: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先进个人(含优秀园丁、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或被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学科优秀教师、教坛之星等, 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在原有基础上另加1分;所带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按先进个人得分标准加分。(同年同一类型表彰以最高级别计分)
7、教学教科研情况:(任现职以来)
(1)本人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学校组织参加的教育系统内各类竞赛、比赛及评比中(含论文、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说课等,不含工会组织的文体艺竞赛等方面)获奖按下列标准加分:获一、二、三等奖,校级分别加2、1、0.5分,县级分别加3、2、1分,市级分别加4、3、2分,省级分别加5、4、3分,国家级分别加6、5、4分。
(2)经学校同意,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现场竞赛、比赛中获奖按下列标准加分:获一、二、三等奖,县级分别加1.5、1、0.5分,市级分别加2、1.5、1分,省级级分别加2.5、2.1.5分,国家级分别加3、2.5、2。团体比赛获奖按单项加分标准的两倍计算(同一比赛,既有单项奖又有团体奖的只取一方面);多人参加辅导,按辅导教师人数均摊;报送类的折半计分。
(3)教育教学论文在具有CN刊号刊物上发表,省级、国家级、核心刊物每篇分别加2、3、4分。
(4)承担县、市、省级示范观摩课,分别加1、2、3分。
(5)承担县、市、省、国家级课题研究并结题的分别加0.5、1、2、4分,课题主要负责人(每个课题仅限1人)另加2分。
(6)参加编写教材、教辅资料并公开发行的,每本加2分,担任主编另加2分,担任副主编(不超过2人)另加1分;经学校同意,作为校本教材使用的,每本加1分,担任主编另加2分。
(7)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按下列标准加分:校级1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主要负责人(仅限1人)另加2分。
8、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仅计近5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最高为3分。
9、说 明:
(1)相同类别比赛和竞赛在不同级别中获奖时,按最高分计分。
(2)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和获奖证书可按相应标准计分,但仅限于个人,团体奖不计;县级以上陶研会视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教育学会组织的竞赛、评比,必须得到学校批准,需提供领导批示的原始证明材料。
(3)刊物上发表,包括具有CN刊号杂志、报纸等媒体,发表的内容必须是教育教学方面,新闻报道不计。
(4)文件所有获奖、受表彰的加分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或文件。
(5)学校按考评分数高低进行排名推荐,分数相同时,按下列次序优先:现任班主任、现任教研组长、参加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者。
10、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二:
职称内部等级晋升工作办法
根据《芜湖市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指导意见》(芜人[2007]97号)、《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0]258号)和《繁昌县教师职称内部等级晋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要坚持分类管理、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重业绩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召开教职工会议,宣布岗位职数、晋升条件、竞聘程序及聘任方法等。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个人报名须提出书面竞聘报告。
3、资格审查和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晋升基本条件和竞聘评分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初步确定综合排名,依次进入相应的等级岗位。
4、公示。拟等级晋升人员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竞聘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批。
5、按照《芜湖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近三年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合格等次及以上;
4、必须完成规定的专业课和公共课继续教育学时。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
1、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
2、近三年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人员;
3、长期擅自离岗或不在岗人员;
4、不符合晋升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评分办法
1、教龄(30分)。得分为30÷当年申报最长教龄×本人教龄。
2、任现职年限(40分)。得分为40÷当年申报最长任现职年限×本人任现职年限。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20分)。得分为优秀等次次数×4+合格等次次数×3.5。
4、任现职以来个人能力业绩条件(10分)。得分为10÷最高积分×积分。依据《繁昌县职教中心职评推荐对象考核标准》,仅计算6、7两款。
5、在评分相同的情况下,援疆、援藏、赴亳州支教人员优
先,现任班主任最近一次考核分较高者优先。
6、业绩考核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三年内职内晋升资格。
五、本办法若有与上级规定违背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二0一四年十二月起施行。
上一条:奖优助困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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